两部制电价一直是电力系统的特色,不论是在发电侧、电网侧还是用户侧,处处可见两部制电价的身影。
在用户电价构成的系统运行费中有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有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价,这就是给予发电侧发电机组和电网侧抽水蓄能电站机组予以固定资产投入补偿而产生的电价。该部分价格的产生都是由国家核定总体的补偿金额,然后各省和地区拆分到月,再根据所预测的工商业用户当月用电量,最后形成度电折价。
这部分收益之所以叫做容量电价,意味着其结算的基础是机组或电站能够给大家提供的容量,而非电量,付费的原因是你可以每时每刻提供的一种能力。除此之外呢,煤电发电量以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发电量还会有一部分收入,结算的基础是运行时所提供的电量。这也就是两部制的中“两”的由来,一部分与容量能力有关,一部分与电量实际有关。
而与用户息息相关的两部制电价就是基本电费了,该部分费用用来补偿电网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的固定投入,实际上也是一种“随取随用”的供电服务,与“用多少给多少”的电量服务一道,共同构筑了向用户收取的两部制电价。
过去针对大工业用户,而现在依据用户供电容量来区分单一制电价用户和两部制电价用户。和煤电机组、抽蓄电站一样,两部制用户在向电网缴纳的总费用中,除了与电能量有关的电量电费外,还有一项就是基本电费,其与容量、功率有关。
两部制电价收取基本电费的历史由来已久,最早阶段,大部分用户默认基本电费的收取方式都是按供电容量缴纳。而用户的供电容量基本能等同于其变压器容量总和。每个省公布自己的容量电价,单位:元/kVA,再根据具体用户的供电容量(单位:kVA),求得每月应缴纳的基本电费。
2015年电改9号文下发以来,输配电价改革逐步推进,作为随输配电费一同征收的基本电费也越发灵活,用户开始有更多的选择。用户都能够结合自身的用电情况,合理地选择缴纳基本电费的方式,进而降低总体的用电成本。
2016年国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通知规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容量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变更周期由年更换为季度。同时对于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文件也规定了相应的规则和计算方式,之后文章会详细论述。简而言之,一些因为停产或半停产,但也不能停止供电的企业在基本电费缴纳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避免了用电量很低但却要缴纳高额基本电费的现象。
2018年结合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降低一般工商10%电价的精神要求,国家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通知中的一条与基本电费缴纳方式有关,即在2016年文件二选一的模式下,增加了第三选项,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缴纳模式正式由二选一变成三选一。
需量即用户用电的需求量,可以简单地把需量理解为用户当前从电网侧获取的功率值。而最大需量值,就是这一个抄表周期内用户从网侧获取功率的最大值。(实际上最大需量有更为专业细致的解释,后文会详细分析,此处暂做简化处理)。
有了更多的选择之后,基本电费的缴纳选择也灵活性更好了。虽然政策已经很明确,但用电企业的感知力却不强,彼时有很多知晓政策的服务商,去给用户更好的提供这种类似“信息差”的容改需服务,通过代理用户向供电公司申报变更手续,调整用户基本电费缴纳方式,再从用户节降的基本电费中抽成获利。
2023年国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件中涉及基本电费调整有两方面内容。
第一就是随着新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核定,各省也重新核定了自身的容量单价和需量电价。在该文之前,各省的容量和需量电价,不论任何电压等级都是统一的价格。而此次文件将容需量电价也从不同电压等级做了区分。整体上看,用户最为广大的10kV企业普遍容需量电价上涨,尤其是需量电价上着的幅度还不小。
第二个调整的方面是对于选取按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不论是按合同需量缴纳,还是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都给予一个有条件的九折折扣。即用户当月用电量/总变压器容量≥260,可将当月的按需量缴纳的基本电费打9折。
(当月用电量/总变压器容量)反映了用户单位供电容量在当月的使用小时数,该值越大则代表用户负荷使用率越高,即用电量相对较大,故在基本电费这块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考量用户的基本电费,就是考量选择是否恰当,费用是不是合理这两部分,接下来的基本电费专题几篇文章,我们从最基础的三种缴费方式比选,到一些基本电费治理的实际应用案例,逐一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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